法学界的问题比毒品问题更让人担心,法学界争议热点

文 | 北方朔风

  人类通过相信各种理念团结在一起建立起社会,没有理念就无法支撑社会复杂的社会形态。但反过来说,过度相信所谓的理念而不考虑社会实际情况,也会使得理念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愈发夸张。我国法学界目前的表现就是最好的证明,在很多热点问题中,我国法学界的表现似乎就是要和中国人的常识作对。

  法学界似乎总相信什么法的精神,讲什么和国际接轨。坦白来说,笔者并不相信法的精神,因为关于法学精神的故事,笔者知道一个绝妙的讽刺故事。当下全球法学界,似乎都有轻罪主义的倾向,很多人对此不满,认为这是一种白左叙事,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。

  比如说,笔者看过一些外国支持毒品合法化的论文,虽然其中的观点无法认可,但是经常能在其中看到很有意思的东西。在回顾美国毒品战争历史时,基本上这些作者都要骂里根几句。虽然笔者确实不喜欢里根,但是美国毒品战争从尼克松时代开始打,打了几十年,只骂里根是非常不准确的。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说,这倒可以理解,毕竟里根是新自由主义的旗手嘛,白左自然不喜欢,所以里根自然是挨骂最多的。

 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里根在文化问题上的立场。国内讨论里根比较多的是他的经济立场和军事上与苏联的对抗,往往容易忽视文化方面。里根任上大搞保守主义文化战争,并且在很多问题上坚持重刑主义立场,因为这个符合保守派的需求。特朗普的很多行为就是在模仿里根。

  可是这个文化战争的效果就着实很尴尬。里根想要复兴传统的基督教道德,但是美国那个年代刷新了一大堆邪教,甚至日韩的邪教在美国扩大影响力也是在那个时代;里根的重刑主义也没有获得成功,所以法学界的白左可以嘲笑里根。

  但是问题来了,为什么白左式的轻罪主义能够成功呢?白左会觉得是因为自己代表了人文主义精神,代表了人类发展的方向;白右会说,是因为到处都是文马左翼负面的影响,早该肃清大学界了。乍一看白左和白右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好像没什么区别。那么还是笔者给一个答案吧,因为里根,所以白左式的轻罪主义才能成功。

  这个答案颇有一种倒反天罡的味道,但是比白左和白右的答案都更接近问题的本质。以美国允许零元购为例,难道真的是因为警务系统都是白左吗?当然不是,更现实的原因是,美国很多地区的法律系统根本管不住了,为了节省警力与成本,不得不选择这个方案。

  所以笔者真的相信,美国很多地区零元购合法化之后,犯罪率没有怎么提高,甚至有可能下降,因为这个法律修改实际上并非什么大的改变,而是一种对现状的承认,那自然不会有什么区别了。

  显然,这个答案比较真实,但是法学界对此绝对不喜欢,因为他们需要证明自己的胜利,证明这种事情是法的精神的胜利而不是什么承认现状,降本增效。但是问题就在于,全球范围的轻罪主义的流行,本质就来自于降本增效,并不是什么精神的胜利。

  当下全球法律系统,都面临着大量的案件积压,再考虑全球范围的经济情况,大规模扩张法律系统从成本上是难以接受的,所以通过轻罪主义,可以实现降本增效,这才是轻罪主义流行的根本原因。

  而无论当下全球范围的财政困境,或是这种以算账模式考虑社会治理的思路,其实都来自于里根时代。我们知道里根说是要减税同时降低债务率,但实际的情况是,在里根担任美国总统期间,美国国债率飙升,不光是里根,除了克林顿时代的特例之外,其他时代的美国总统都让美国国债数量飙升。

  而同时对资产阶级减税的政策又会长期影响税基,在这样的情况下,美国自然不愿意投入更多的钱进行犯罪治理,就只能降本增效了。总而言之,轻罪主义的流行,可以说是新自由主义在经济学上降本增效的成果,和法的精神是没有关系的。

  但降本增效这种事情听起来当然不神圣不高大上,所以法学界不会喜欢承认这个本质。在部分法学界人士的眼里,法的精神是人类社会进步核心理念的一部分,人类最终整体上是要走向去死刑化,轻罪化的。尤其对于我国来说,法学界人士则喜欢把西方的一切当做是标杆,认为反对轻罪主义,支持死刑的人,都是愚昧无知的。

  这背后的历史观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线性进步历史观,简单的说就是历史有一个核心问题,人类社会的进步都是围绕着这个问题来的。对于法学界来说,所谓的法与人道主义的精神就是人类社会的核心,只要能实现这一最高目的,那么其他的一切都不重要了。虽然我们的法学界人士很擅长用某种冠冕堂皇的修辞包装这些东西,但这背后本质上还是一种荒诞的一元论。

  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,实际上福山的历史终结论就是如此,他相信西方的制度已经解决了人类历史的核心矛盾,所以历史终结了;而机械化的马克思主义,也有类似的问题,把一切历史问题都解释成为阶级斗争的产物;而福山和这种机械化马克思主义,则有同一个父亲,那就是同样被机械化的黑格尔,他才是最早说出历史终结的人。为什么会机械化?因为人们总是容易光记得他们说了什么只言片语,而忘了辩证法才是从黑格尔到马克思的核心。

  如果再追溯一下的话,这种思想的来源来自于基督教,因为对于信徒来说,等待第二次降临就是唯一的目的。考虑这种线性进步论在西方思想界的流行程度,我们不得不感慨康德的影响力,他虽然杀死了宗教学上的上帝,但是建立了一个观念上的上帝。

  对于法学界部分人来说,所谓的法的精神就是他们眼中观念上的上帝,而他们就是解读上帝意志的教士。比如说美国的大法官就并非民选,而他们的权力之大,可以对美国的许多根本性事务造成影响。这种构架非常类似于伊朗的那些大阿亚图拉,教士阶层有远超世俗的影响力,同时他们有一套独属于自己的晋升系统。而美国一些律师出身的政客,实际上和伊朗教士出身的政治领导人也是类似的。

  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完全可以理解,为什么我国法学界那么羡慕美国的法律界了。这不单单是是物质的待遇比中国更高那么简单,对知识分子更有吸引力的地方在于,在美国的体制之下,法学界拥有着一种超越世俗对于法律进行解释的权力,这是一种代替“神”说话的权力,这对知识分子吸引力可太大了。

  当然笔者必须得承认,有类似问题的知识分子不只是法学界,各个方面的知识分子都想要当大阿亚图拉,垄断对于经文的解释权。但是法学界这方面的倾向,可能是最为明显的,而当代越发复杂的法条本身,也使得法律的经文化变成了可能。

  可是心理学研究已经告诉我们,所谓的神圣感不过是心理学的一种错觉,不同宗教的庙宇设计有类似之处,那是因为在特定设计之下,神圣感的错觉更容易产生。到了21世纪的今天,如果继续沉迷于这种情绪,就着实有点无趣了。

  我国法学界不喜欢中国当下法律建设的一个原因,大概在于我国的法律是工具化的,目的化的,简单来说,就是把法律看做了治理社会的一种工具,没有什么神圣性。这对于垄断法律解释权的法学界知识分子来说,实在是令人不爽的很。

  但如果从历史来看,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古代法律发展实际上都并非是按照某种精神,而是按照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场景去改变的。毕竟以今日的角度去看历史发展本身,就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从这个角度去认识,那么法律的工具性就很明显了,工具性并非是对法律的贬低,相反是一种表扬,因为无法满足时代的工具性需求的法律,实际上还是很多的,当下各国的法律问题,大多数都是难以满足社会管理需求所导致的。

  以这次治安管理条例的修订来看,笔者就能感觉到,法律的工具性需求其实没有那么容易满足,必须要对社会有深刻认知才能做到。虽然我国现行管理体系中,对毒品的管理有很多犯罪记录之外的部分来实现保证,但人民群众的担忧也完全是有理由的,先不说别的,看看这些法学者不容置疑,高高在上的态度,再看看他们时不时表现出来的意识形态和立场倾向,就没法让人信任。

  只在那里大喊什么法的精神,什么人道主义,这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。不过这倒也正常,对于宗教来说,教士代表神说的话信徒就需要相信,而不是需要解释和说服。

  从另一方面来说,对毒品治理的理解在舆论上也确实有复杂性。比如说最近吸毒入刑的讨论,很多人无法理解为什么我国一直对于吸毒的判罚比较松弛,真正严格地方在于对贩毒的打击;也不清楚实际上很多西方国家一边在搞吸毒入刑,一边在搞毒品合法化,二者完全不矛盾,甚至在这些国家,吸毒入刑常常变成了毒品合法化的前奏。

  这就是社会治理的复杂性,并非简单的重刑主义就能解决,吸毒入刑实际上有可能会增加打击贩毒的难度。实际上西方国家普遍都面临过吸毒入刑之后管理能力跟不上,最后实质化放弃吸毒管理的过程,因为现实中不存在无限的社会治理成本。经常有人批评治安管理条例是一个和稀泥的条例,但是在特定复杂问题上和稀泥,通过法律之外的手段管理,有时反而能更有效限制问题。当然,把和稀泥当成降本增效的路径依赖之后也会走向反效果。

  比起毒品问题本身,笔者更担心我国法学界本身展现出的问题。欧美毒品问题的失控,本质是社会治理的整体问题,而不是单单在这一个方面的失控。从技术上说,毒品问题在长期上甚至是属于少数完全可以靠技术进步解决的问题,考虑到人类目前对那几个毒品相关神经通路的研究程度,二十年内关于毒品成瘾的治疗肯定会有大突破。

  但是我国的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,在法律层面是有漏洞的。比如说这次治安管理条例关于封存的部分,实际上是一种和稀泥的继续,因为我国有限的警力,全都管实际上和全不管没什么区别,社会治理需要余量。但,真的是所有违法治安管理条例的记录都需要封存吗?是否应该有类似“三振出局”的制度呢?显然应该要有个度的。

  这个度要怎么制定呢?当然不能靠什么法律的精神来拍脑袋决定,而是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,对我国当下的社会复杂情况有深刻的认识,才能定下符合当下社会治理的要求。但看看赵宏这些学者,我们能相信他们对中国社会的复杂情况有深入认识吗?

 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,笔者能理解,为什么法学界,乃至于其他很多知识分子喜欢沉迷于某种绝对精神的神圣感,而否认社会学的工具性。因为工具总是要拿来用的,这个过程就必然需要接触实际,而相信某种绝对精神,只需要自欺欺人就可以维持自己的位置了。

  但是社会的治理是一门极其复杂的科学,如果没有实践为基础,那社会又该如何继续运行下去呢?笔者很确定,我们这个时代,绝对不需要一群又一群自我陶醉的教士知识分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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